1988年國家頒布了國家標準GB9417-88《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》。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、類型和主要特征參數等。該項國家標準規定,國家汽車型號均應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。
汽車型號包括如下三部分:
首部——由2個或3個漢語拼音字母組成,是識別企業名稱的代號。例如CA代表第一汽車制造廠,EQ代表第二汽車制造廠等等。
中部——由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。左起首位數字表示車輛類別代號,中間兩位數字表示汽車的主要特征參數,最末位是由企業自定的產品序號,如表0-3所示。
在1959年,當時第一機械工業部頒布的舊編號規則(汽130-59)中,這個數字只有3位,其首位與最末位的含義在致與新編號相同,中間1位數字表示汽車的級別。兩者相比,新編號不但較直觀,也更確切。
因此,近年來各企業已開始逐漸將其舊編號改換成新編號。例如解放CA141貨車的新編號是CA1091(總質量9310kg),東風EQ240越野汽車的新編號是EQ2080(總質量7720kg)……等等。
尾部——分為兩部分,前部由漢語拼音字母組成,表示專用汽車分類代號,例如X表示廂式汽車,G表示罐式汽車等;后部是企業自定代號,可用漢語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數字表示。
基本型汽車的編號一般沒有尾部,其變型車(例如采用不同的發動機、加長軸距、雙排座駕駛室等)為了與基本型區別,常在尾部加A、B、C等企業自定代號。
汽車銘牌上數字和字母的含義
例如“北京212“,第一個“2“表示越野汽車,“1“表示載重1噸,第二個“2“表示第二代產品。再如“標致505、504“,其中第一位數字“5“代表第五代產品,“0“是一個習慣數字,沒有意義,第三位數字“5“或“4“代表底盤型號。還有一些數字代表發動機氣缸容積。如“奔馳280“代表裝配 2.8升發動機;豐田汽車、日產車尾常見“2.8、2.0、3.0“字樣,分別代表發動機氣缸容積為2.8升、2.0升、3.0升。還有的數字是用乘號連接起來的如“2×4“、“4×4“,乘號前連的數字代表驅動形式即兩輪或四輪驅動。乘號后邊的數字代表發動機氣缸即四氣缸發動機。
字母標在車身上表示特殊含義。“SGL“,代表超豪華級,“EFI“代表電子燃油噴射;“T“表示柴油發動機;“TURL“表示渦輪增壓發動機。
還有一種數字和字母組合的方式,不同形式的組合代表的意義截然不同。如日產公司公爵的\“V6\“表示6個氣缸V型排列,而有些車上則表示的是24個氣門或16個氣門。另外,“4WD“表示四輪驅動。汽車上的數字、字母不僅代表了汽車的性能和級別,也是汽車制造技術發展的標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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